黃 埔 條 約
“黃埔條約”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huáng pǔ tiáo yuē]
- 汉字注音:
- ㄏㄨㄤˊ ㄆㄨˇ ㄊㄧㄠˊ ㄩㄝ
- 简繁字形:
- 黄埔条约
- 是否常用:
- 否
“黃埔條約”的意思
基本解释
辞典解释
黄埔条约 huáng pǔ tiáo yuē ㄏㄨㄤˊ ㄆㄨˇ ㄊㄧㄠˊ ㄩㄝ清道光二十四年(西元1844年),清廷遣耆英与法国代表在黄埔所订的通商章程。允许法国人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自由居住、往来与通商。
德语 Vertrag von Huangpu (S, Gesch)
网络解释
“黃埔條約”的单字解释
【黃】:同“黄”。
【埔】:[pǔ]地名用字:黄埔(在广东)。[bù]大埔(Dàbù),地名,在广东。
【條】:[tiáo]1.木名。山楸。2.細長的樹枝。3.長。4.泛指長條形之物:麵條;布條;金條。5.直。參見“條長”。6.條理;次序。7.到達。8.治理。9.條目;條款。10.指法令、條文。11.猶言條陳,條奏。12.逐一登錄。13.編排。14.列舉。15.見“條遞”。16.量詞。用於計量長形物。17.量詞。用於計量抽象事物。18.古民族條戎的省稱。19.古地鳴條的省稱。20.指漢·條侯·周亞夫。21.姓。[tiāo]同“挑”。采摘。
【約】:[yuē]1.纏束;環束。2.繩子。3.約束;檢束。4.阻止;攔阻。5.指防水、攔水的堤壩。6.少;省減;簡約。7.簡要;簡單。8.貧困。9.引申為衰減。10.卑微;卑下。11.以語言或文字訂立共同應遵守的條件。12.邀結;邀請。13.置辦配備。14.屈折內縮。15.求取。16.估量。17.塗飾。18.掠,拂過。19.籠罩。20.大略;大約。21.數學上的約分。參見“約分”。22.姓。古有約續。見《通志·氏族五》。[yāo]方言。用秤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