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
可见,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这一法治原则自古到今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依法治军,是“投之所往,天下莫当”的用兵要诀。
否则,“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
“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
吴起治军,主张严刑明赏、教戒为先,认为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虽有百万之军亦无益,曾斩一未奉令即进击敌军的材士以明法。
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