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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苏州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 热度:21 时间:2025-04-02
原文:

关于举办苏州市第十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苏州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艺术展演常态化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主题

艺术展演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三、活动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2.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3.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4.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开展各县级市(区)各类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积极参加市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四、内容和时间

每届艺术展演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项目三大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艺术作品类(以线上艺术展演形式开展)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项目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四个选题。

艺术展演每三年举办一届,根据各地各校美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不同类型、类别和形式的艺术展演项目。2025年上半年,艺术展演将举办以声乐(合唱)、绘画(含平面设计)项目为主体的系列活动;下半年侧重戏剧(戏曲)、朗诵、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项目。2026年上半年,开展舞蹈、书法和篆刻项目的展演活动;下半年以器乐、手工艺制作等项目为主。2027年,市教育局将组织20252026年度获得佳绩的学校和团体集中展演,同时整合社会美育资源,持续优化、打磨、完善各个项目,提升作品水平,从中择优参加省级、国家艺术展演。

五、活动对象

本次艺术展演活动的参加人员为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相关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六、活动安排

各地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在各校举办艺术活动的基础上,完成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项目的评选。

七、奖励办法

1.艺术表演类: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2.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项目类:分设一、二、三等奖。

4.对指导学生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给予表扬。

各校要结合传统节日与重大节庆日,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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