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当茶,茶不可以当酒;诗可以当文,文不可以当诗;曲可以当词,词不可以当曲;月可以当灯,灯不可以当月;笔可以当口,口不可以当笔;婢可以当奴,奴不可以当婢。
律己宜带秋气,处事宜带春气。
平、上、去、入,乃一定之至理。然入声之为字也少,不得谓凡字有四声也。世之调平仄者,于入声之无其字者,往往以不相合之音隶于其下。为所隶者,苟无平、上、去之三声,则是以寡妇配鳏夫,犹之可也。若所隶之字,自有其平、上、去三声,而欲强以从我,则是干有夫之妇矣,其可乎?
宜于耳复宜于目者,弹琴也,吹箫也;宜于耳不宜于目者,吹笙也,擫(原字厌上手下)管也。
孩提之童,一无所知。目不能辨美恶,耳不能判清浊,鼻不能别香臭。至若味之甘苦,则不第知之,且能取之弃之。告子以甘食、悦色为性,殆指此类耳。
不得以而谀之者,宁以口,毋以笔;不可耐而骂之者,亦宁以口,毋以笔。
有山林隐逸之乐,而不知享者,渔樵也,农圃也,缁黄也;有园亭姬妾之乐,而不能享、不善享者,富商也,大僚也。
人莫乐于闲,非无所事事之谓也。闲则能读书,闲则能游名胜,闲则能交益友,闲则能饮酒,闲则能著书。天下之乐,孰大于是?
发前人未发之论,方是奇书;言妻子难言之情,乃为密友。
忙人园亭,宜与住宅相连;闲人园亭,不妨与住宅相远。
即城市之内,与夫四达之衢,亦不可少此一种。客游可做居停,一也;长途可以稍憩,二也;夏之茗,冬之姜汤,复可以济役夫负戴之困,三也。凡此皆就事理言之,非二氏福报之说也。
予尝集诸法帖字为诗。字之不复而多者,莫善于《千字文》,然诗家目前常用之字,犹苦其未备。如天文之烟、霞、风、雪,地理之江、山、塘、岸,时令之春、宵、晓、暮,人物之翁、僧、渔、樵,花木之花、柳、苔、萍,鸟兽之蜂、蝶、莺、燕,宫室之台、栏、轩、窗,器用之舟、船、壶、杖,人事之梦、忆、愁、恨,衣服之裙、袖、锦、绮,饮食之茶、浆、饮、酌,身体之须、眉、韵、态,声色之红、绿、香、艳,文史之骚、赋、题、吟,数目之一、三、双、半,皆无其字。《千字文》且然,况其它乎?
妾美不如妻贤;钱多不如境顺。
一介之士,必有密友,密友,不必定是刎颈之交。大率虽千里之遥,皆可相信,而不为浮言所动;闻有谤之者,即多方为之辩析而后已;事之宜行宜止者,代为筹画决断;或事当利害关头,有所需而后济者,即不必与闻,亦不虑其负我与否,竟为力承其事。此皆所谓密友也。
看晓妆宜于傅粉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