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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旅小子

[清]方苞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注释】
逆旅:客店。逆,迎,迎客之所谓逆旅,即客店。 逆旅小子:客店里的小男孩。 戊戌: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 石槽:在清京兆顺义县(今北京顺义县)西北三十里,此处有清代行宫。 羸(1éi):瘦弱。 敞:敞着,意义为穿着 其兄之孤:店主之兄死后留下的孤儿。孤,父亲去世者为孤。 粗具:大体具备。 严风:寒风。 京兆尹:京师地区的长官。尹,地方行政长官。 保任:担保。 乡八刑:周代实行于地方上的刑法。周制以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乡。八刑,对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乱民等八种行为的刑罚。 “以乡八刑纠万民”: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 不弟(ti):不顺从兄长。第,同“悌”。 睦:亲于家族。 不姻:做媳妇不和夫家和好。 不任:朋友间不讲信用。 不恤:见别人有危难不帮助。 管子:管仲,名夷吾,春秋时齐国政治家,被齐桓公任命为卿,改革政治,加强法制,使齐国迅速强大起来。 乡师:周代司徒的下属,为监察地方事务的官员。 什伍:古代的一种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 遁:玩忽职守,逃避责任。
【译文】
戊戌年秋九月,我从塞上回京师,在石槽过夜。旅店的小男孩身体瘦弱可怜,穿着破布单衣,没有鞋袜穿,而店主人很凶狠地用鞭子抽打他,小孩儿哭得很凄惨。问左右邻居人家,他们说:“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儿。他们有一小块田地,牲口农具生活用品大体都具备,店主人怕这小孩儿长大了和他分家产,所以不管他受冷挨饿,只差遣他干苦活。夜里就把他关在门外,寒风一刮,就活不成了。”我到了京师,两次写信告诉京兆尹说:“应该下文叫县里将店主人捉拿审问,让乡邻担保他以后对小男孩好,然后再放他。” 第二年四月,我再次路过这里,乡里人说:“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店主人也突然死了,他的妻子儿女、田地房屋、牲口财物都归别人所有了。”我问他们:“县里官吏曾经训斥审问过店主人吗?”那却还没有。 从前先王用道义开导百姓,还担心愚顽的人不明白,所以用“乡八刑”来督察百姓守法,对那些不孝父母,不顺从兄长,家庭不和睦,姻亲不和善,对朋友不讲信用,见别人有危难不帮助的人,就按刑法给以处罚,五家相互担保,有犯奇怪邪恶罪行的,便五家都牵连到,以此来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径,使百姓无从产生邪恶念头。管子的法制,则是从乡师到什伍的负责人,互相监督,出现了犯罪的,都要追究司法官吏。原来周公所担心的,只是百姓习惯于苟且偷安。至于管子,又更担心官吏玩忽职守,从这点也可以看出世道的变化。
【赏析】
《逆旅小子》是方苞的一篇叙述了一个客店小男孩的悲惨遭遇的散文。通过写“逆旅小子”的不幸遭遇,表现作者对民间疾苦的一定的同情;对官吏的漠视民疾,也有所批评。末段议论,在强调官尽职的同时,又强调以法纠民,则表现了作者的阶级的局限。 此文以不足二百字记“逆旅小子”的遭遇,人物事件都写得有头有尾,前因后果交待得清楚明白,体现了方苞散文笔法的简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