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退役行政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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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役行政介绍信

______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__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由______省(区、市)______县(市、区)入伍,军衔________,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规定,业经批准退出现役。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该同志(已或未)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请接洽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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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到时间

  20XX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到的,退回部队。

  二、行政、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的办理

  1、行政关系:转业干部接通知后,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开据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单位主管区、局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安置到市公安局的军转干部需携带所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安置到市直部门的团职干部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安置到县(市)区的团职干部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2、组织关系:转业干部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开据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报到通知规定的组织部门办理关系接转手续。

  3、供给关系:转业干部应将部队开据的供给关系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部队供到2011年12月,从2012年1月起接供)。

  三、落户手续的办理

  1、各接收单位应为军转干部开具介绍信三份(单位所在地的区武装部、市军转办、军转干部落户派出所)。转业干部持单位介绍信、转业证、两张同底版一寸彩照、《预备役军官表》,到单位所在地的区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2、转业干部持接收单位介绍信、预备役登记证明、相关户口本(子女随迁的,须持原居住地派出所开据的户口迁移证明)、结婚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手续。

  3、转业干部持市军转办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相关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须持家属子女原居住地派出所开据的户口迁移证明)、结婚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转业证到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办理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012年3月23日(上午9:00-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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